山东警察学院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教职工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作用,让教职工更好地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推动教职工不断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上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职责
党委宣传部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院实际,每年初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出计划建议。
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主持学习和交流研讨,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部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周四下午,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每年组织以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为主要对象的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考察、社会实践锻炼等,全面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也可根据需要单独举行。
三、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社会科学、政治经济、科技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公安史。
(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四)公安工作及公安院校建设的改革创新理论和高等教育理论。
(五)学习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六)其他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
四、学习形式
各级党组织要创新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在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调研考察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新媒体工具和融媒体模式开展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调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个人自学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下功夫刻苦学习。交流研讨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五、学习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党组织书记负责在每次集中学习的前一天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严格学习纪律。实行考勤签到制度,集中学习前,参加人员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到。《考勤签到表》由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签、补签。集中学习时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向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及时进行补学。
(三)保证学习时长。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非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四)做好学习记录。无论个人自学还是集中学习研讨,每个成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的情况由党总支、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总结。
(五)注重学习效果。教职工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理论指导实践。
(六)建立通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向学院网站投稿和宣传报道,每学期将学习情况上报党委宣传部,包括学习专题、学习时间、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方面。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七)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党委宣传部每年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形式包括:查看报告、听取汇报、检查档案、列席学习会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的组织情况、学习内容的落实情况、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学习的内容、次数、形式、记录、考勤情况、学习效果等。各级党组织要制定考核制度,把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