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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0:42  点击:[]

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构建民主、开放、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公安厅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积极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着力营造党员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师生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先在党内公开、后在党外公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开内容要真实、具体,公开形式要多样、便捷,注重时效性和规范性。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

(五)坚持依法依规。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公开内容

(一)学校党委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学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就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和重要改革举措作出决策、推进落实等情况;学校党委的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学校及二级单位党的建设等情况;

4.学校党委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宣传舆论、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5.学校党委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权利保障、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6.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7.学校党委干部培训计划及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8.学校党委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9.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开展巡视巡察,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10.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山东警察学院章程》,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情况;

11.省委对学校党委开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学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按照以上公开内容,制定《中共山东警察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民主)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

6.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情况;

7.联系服务党员和师生,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机制,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8.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发生在师生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等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公开目录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分别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和具体制定本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应该包括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各级党组织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拟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以及公开事由、责任主体等,经保密审查和审核后,按照制定的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

(二)按照目录公开

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如要公开目录以外的事项,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

(三)收集反馈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及时处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党员反馈。

(四)材料归档管理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及时整理、材料完整、分类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务公开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五、公开方式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具体方式,确保做到党务公开的方式与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相适应。只适合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适合向师生公开的,通过校园网、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电视、报纸等途径公开。

六、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凡属工作政策、制度规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实行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凡属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信息,实行定期公开,一般每年或半年公开一次。

(三)适时公开。凡属动态性、阶段性、即时性、应急性的工作信息,实行及时公开;凡属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事项,实行适时公开。

七、工作制度

(一)保密审查制度。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党务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涉及党员个人的信息,应当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二)风险评估制度。在进行党务公开前,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研判。

(三)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信息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信息,使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四)政策解读制度。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重大措施时,将相关解读材料一并予以公布,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等方式宣讲释疑,传递权威信息。

(五)监测反馈制度。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六)监督员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七)归档管理制度。及时将党务公开目录、公开方案、公开情况等资料登记归档、妥善保管,积极做好管理和利用工作。

八、监督、考核和追责

学校各级党组织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或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照党务公开目录,逐项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情况纳入学校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定体系和党员民主评议范围。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党委成员担任,成员由校党委职能部门和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办公室,由学校纪委承担监督职能。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务公开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具体落实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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