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
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24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个性化发展的空间,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在我院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特色,注重创新,提升质量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
二、基本目标
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导师制为保证,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重修制等构成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形成“按专业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
在总结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招生入学、人才培养到毕业生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学分制方案设计和运作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
(二)分步实施
按照人才培养、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和学院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实施选课制、重修制、弹性学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三)配套改革
按照学分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从教学管理、师资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收费管理、实验室管理、后勤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配套改革,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教学组织方式。
(四)整体推进
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是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课程建设,核心是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的实现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合与优化。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控制总学分
所有专业的总学分控制在160—180学分,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与空间。课堂教学每17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教学中实验实训课程每34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每1周计1个学分。
2.优化课程体系
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要求,构建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的课程体系。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安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训、实习、创新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3.增加选修课比例
所有专业的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和多样化发展需要。增加选修课数量和开课数量,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上课时间和学习进程,允许学生跨系、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
4.突出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分层次、模块化的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比例,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5%。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主要包括选修创新训练课程、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或创新实验、发表学术成果、进行科技制作与发明、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参加学术讲座和实战研讨等活动,有效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及团队精神。
(二)改革构建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1.学分计量制
学分计量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对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3.自主选课制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在以下三方面享有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选择权: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全校各类课程面向学生全面放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对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逐步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4.弹性学制
修订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3-6年弹性修业年限。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允许延期毕业。学生因生病或者创业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
5.重修制
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凡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参加重修。对重修人数超过40人的课程,可单独开设重修班。不开设重修班的课程,重修学生可随低年级同课程听课。课程考核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取得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重修不限次数,其最终成绩按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重修需按课程学分收取重修费。
6.免修免听制
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学分,可向课程开课系部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学习成绩优秀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向课程开课系部提出相应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免听申请。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
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军事技能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思想政治理论和实战技能等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学生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7.学业导师制
学院制定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以专业教师为主,学员大队长、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学业导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与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三)建立按学分收费的制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做好学费收缴和结算工作。在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并报省相关部门批准,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有所不同。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
(四)加强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建设
1.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坚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为导向,广泛发掘校内外资源,通过引进在线开放课程,发挥校内教师力量建设部分课程等方式,丰富课程资源,不断增加选修课程数量,使各专业提供的选修课程学分总数达到或超过应修学分总数的2-3倍,强化必修课程建设,逐步使每门必修课程均实现2名或以上教师授课,保证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加强课程试题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考分离制度。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互联网+”促进课程教学改革。
2.建立适应学分制运行的教务管理系统
充分发挥现有教务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适应学分制管理要求的教务管理系统,确保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借助该平台,实现学生修业进程网上设计、选课流程网上操作、学生学费网上计收、课程资源网上调配、选课情况网上分析统计等网络信息化管理功能,科学引导选课分流趋向,合理调控学生专业分布,适时配置课程资源,保障网上选课正常进行。
3.加强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资料建设
加大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实验实训室和图书资料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教室、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满足学分制教学的需要。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学院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的由专任教师和驻校教官构成的专业教师队伍,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完善教师设岗聘任、聘期管理和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分配制度,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为深化学分制改革提供坚实基础。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教师队伍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有计划地聘请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实践水平的校外人员担任兼职教官,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六)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管理体制
1.创新学生管理体制
改革传统中队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下“中队”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党团组织和学员大队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2.创新学生激励和帮扶机制
修订综合测评、学生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评价激励和帮扶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学院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实验中心、科研、财务、人事、后勤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参与的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学分制改革深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教务处负责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与运行。制修订学分制规章制度,培训相关人员,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推进课程资源建设,升级改造教务管理系统,建立适应学分制运行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监控制度。
财装处负责建立学分制收费机制。制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教务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做好学费收缴与结算工作。
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改革现行学生管理制度,构建与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学生工作管理新模式。修订学生宿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评价激励和帮扶机制。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建设,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人事处负责完善教师设岗聘任、聘期管理和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人事分配制度,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加大教师引进与培训力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学团队建设。
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管理,改革实验中心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加强实验室条件建设。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为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资源平台、财务管理系统、教室多媒体等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招生就业处负责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前延专业教育,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学生尤其是提前或延后毕业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建立适应学分制运行的教室、水电、餐饮等后勤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
各系负责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业导师制,加大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明确专业教育标准和毕业要求,做好毕业与学位授予初审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
设立深化学分制改革专项经费,确保教学运行与管理科学有效。加大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经费投入,丰富课程资源。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不断改善教室、图书资料、实验室、网络等相关教学条件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条件。
实施学分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全院各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全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学分制改革对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学分制的内涵和要点,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能,按照学院统一部署,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