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根据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人社部发〔2015〕106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要求,配合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做好毕业生考录公务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1.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的实际竞争力,学院围绕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以及公安工作形势变化等带来的新情况,开展了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构工作,将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纳入到年度教学计划,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应试技巧,调整就业预期,提高就业竞争力。2016年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及公务员面试纳入教学计划,聘请15位专家教授开设专项讲座,对我院全体应届毕业生进行为期20天的集中辅导,共计辅导100多课时。
2.积极帮助毕业生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问题,以积极的心态、正确的择业观对待就业。2016年在学院多部门协作下,面向全体毕业生举办了题为《勇者无惧,大爱无疆》就业心理专题辅导讲座,引导毕业生以勇敢、希望、向前的良好精神状态走向工作岗位。同时,学管干部也按照统一要求,通过交流会、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网上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势主动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
3.积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全面的就业服务。具体服务措施有:
(1)热情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2016年在往年已有《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指南》的基础上,又新增编发了《山东警察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铜板彩印),指导毕业生实现制作就业推荐表、网上签约等就业活动,督促已签约的毕业生履约,及时办理各项就业手续。此外,按照教育部开设就业指导课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院对全体应届毕业生集中开设了就业指导上机课,教学时间为期一周,教学内容主要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实用性操作。通过授课,保证了我院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就业信息网的使用方法,确保了毕业生正常毕业和顺利就业。
(2)及时给学员大队长开展最新就业政策、就业程序方面的业务培训。按照省人社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政策的有关要求,每年都组织所有毕业班学员大队长及时参加当年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源信息采集系统使用培训会议,同时将当年的就业新政策向各系学员支队的大队长做认真讲解,确保其能向毕业生准确传达最新政策。
(3)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的政审、派遣工作。2016年接待来自全国、省内各用人单位政审组共56个,组织考察谈话共6560人次、民主测评共320人次,回复政审函43人次,涉及毕业生达117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