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师德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态度消极、不作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或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行为;
(五)在教学工作中备课不认真、论文指导敷衍塞责、实验与实践指导不负责任等,导致授课出现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稿多投、不当署名、买卖(代写)论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违背公认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七)在招生、考试、评比、推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八)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九)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十)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
(十一)《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的行为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信函投诉举报: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山东警察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邮编:250200
(二)电话投诉举报:0531-68622933 0531-68622996
(三)邮件投诉举报:sdtsjb@sdpc.edu.cn
三、投诉举报工作流程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受理登记;
(二)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
(三)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四)学院作出处理意见;
(五)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三)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超出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四)投诉举报人应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于详细、深入调查投诉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以匿名方式投诉举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学院可以视情况予以受理。
(五)投诉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借投诉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