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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3月16日 09:33 点击:[]
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批准,冯登超调入我院工作,该同志已于2021年12月29日到校报到。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学院研究决定,聘任:
冯登超为治安系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聘任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山东警察学院
2022年2月28日
上一条:山东警察学院关于白海峰等岗位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山东警察学院关于聘任江宁等8名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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