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http://www.sdpc.edu.cn/xygk/jgsz.htm
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部分 党政管理和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
(一)协调安排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学院范围的党政会议会务,负责会议记录, 起草会议决定和会议纪要。
(二)根据学院工作计划、上级精神和学院领导的指示,协调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工作事宜,及时上传下达各种信息和情况。
(三)处理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的分发、传阅、清退、催办、督办工作,管理学院机要通信。
(四)学院党政公文审核、编号、印制、报送等工作,起草部分重要党政公文,指导全院公文处理。
(五)组织编制全院性规章制度,发布学院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等。
(六)学院综合性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组织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写《大事记》等。
(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八)学院保密工作。
(九)学院党政文件、党政印鉴、院领导个人印鉴、内外报刊、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使用和管理。
(九)学院综合档案的收集、管理、使用,对全院档案工作进行指导,集中管理各类档案及资料。
(十)对外联络、组织、协调相关接待工作,承担各类礼仪活动及学院领导的服务工作。
(十一)学院因公赴国(境)外学术交流、访学等相关活动的报批,组织协调各种外事活动。
(十二)学院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三)校史馆的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委组织部
(一)根据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组织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为学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考察、培养、选拔、使用、教育、培训等工作;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提出调配建议方案;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
(三)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档案保管、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及干部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报批、审批、备案等工作。
(五)检查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六)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并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七)全院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严格依照党员发展程序,做好党员发展的审查、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八)党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党建研究。
(九)学院党内评优、表彰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有关档案材料等工作。
(十)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培养及管理教育工作。
(十一)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十二)组织员的配备与管理工作,以及政治巡查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
(一)理论学习工作。制定学院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与保障工作,指导各党总支中心组和师生员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二)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措施、规章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内外宣传工作。紧跟学院发展,及时报道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全面宣传学院办学成就和亮点。强化新闻宣传,加强宣传骨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利用好校园网、公安网、新媒体平台,积极对接主流媒体,扩大宣传渠道,讲好警院故事,传递正能量,提升学院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学院舆论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各类传播媒体的管理;校园网及公安网涉及学院新闻的发布和管理;宣传橱窗和宣传标语的制作及更新;学院舆情危机事件的管理和处置。
(五)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院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以评促建、评建结合,进一步提升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六)校园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党委统战部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学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全院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四)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五)统筹协调民族工作。
(六)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七)协调推进学院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八)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九)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一)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检查学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的受理处置、违犯党纪问题的审查和申诉的受理。
(五)监督检查学院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院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六)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院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八)对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一)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法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二)根据工作权限,受理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对学院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维护信访举报平台、加强纪检监察内网建设,配合省纪委做好防逃追赃工作。
(四)审理违纪或者违法案件,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建议;维护案件管理系统,汇总相关材料数据报送省纪委省监委。
(五)落实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决议,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通知等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维护机关新闻和网络信息工作。
(六)学院违纪违法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七)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九)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学院党委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四)对学院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点部门联防监督机制。
(五)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突出抓好纪律审查工作,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的问题,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
(七)对学院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执纪问责、审查调查。
(八)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和案卷复查。
(九)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学院党委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决策和部署,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制度建设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二)拟定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方案,牵头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评价、考核工作。
(三)教师进修、访学、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国内外研修计划的呈批工作。
(四)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学习、锻炼和考核工作。
(五)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聘用、管理、服务及各类人才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制定、发布、组织和实施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六)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核定、岗位聘用和考核,以及校内人员入职、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七)学院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管理和考核,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和工勤岗位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八)学院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薪酬管理、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民警优抚,以及工人、残疾人及编制外人员工资审核、核算等工作。
(九)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行政评优、表彰及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工作。
(十)学院科级(含)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政审、审核和呈批工作。
(十一)录警、授衔、警衔的晋升、选升及相关人员培训、服务工作。
(十二)学院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教务处
(一)根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拟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建议,负责相关规划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拟定、执行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督导检查。组织推动各教学部门完成教学任务,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教学保障工作。
(三)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拟定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方案并组织申报及实施;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组织一流专业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工作;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组织一流课程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工作;学院高水平学科和重点专业群的申报、培育及建设工作。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管理。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督导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五)制(修)定、审核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维护全院教学运行秩序。组织全院课表编排、选课重修和教学资源的使用与调配。组织在校生各级各类考试、毕业论文评定及学士学位评定。
(六)全院学生的成绩、学籍、学历管理,制作发放各类学历证明和证书。
(七)开展公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组织开展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结项工作;组织参加省教育厅等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研究工作。
(八)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研究选用教材,自编教材(含讲义、教辅材料)的立项、审批、出版、评价和评奖;组织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结算和库房管理等。
(九)实践教学管理和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战教官和兼职教官的选拔聘任工作。
(十)学科、学术带头人、名师名教的选拔培养及申报工作。外聘专家教授、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内外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十一)教学质量管理。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评优;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以及教师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及审核评估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学院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评估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组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承担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科研处
(一)制定、实施学院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协调、指导全院的科研工作。
(二)制定、修订并实施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各二级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工作及日常管理。
(三)组织各级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有关科研评奖活动。
(四)管理、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
(五)科研业绩的统计、审查、奖励工作。
(六)组织科研项目的结项和验收(鉴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资料归档、绩效评估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七)学院学术委员会(含各分委员会)的章程修订、委员换届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日常工作。
(八)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审查与管理,以及学院参加的各种学会、协会的组织、联络和管理。
(九)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科研基地、科研团队等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学生工作处
(一)学生思政工作。制定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配档表,指导、协助各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习和涉及学生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二)学管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各系学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管制度建设。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四)学生的警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系学员支队抓好学生警务化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奖惩工作,受理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五)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
(六)管理学生公寓。协助做好学生用品的配备管理,做好学生公寓文化建设。
(七)学生劳动实践工作。组织、协调好学生校内外劳动实践、社会实践和大型安保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和毕业生有关工作。
(九)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制度。
(十)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财务装备处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各项财务政策顺利执行。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全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三)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按时提供会计报告和年终决算。
(四)学院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多方筹集办学经费,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学院教职工工资、津贴等的核算、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的测算、代扣、代缴工作。
(六)学院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学院收费的立项、审(报)批、公示和票据管理。
(七)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审计。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归档,并按规定期限、程序进行销毁,配合档案部门对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取证。
(九)学院警用服装、警用器械、标志等装备的计划编制、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十)学院枪支弹药的日常管理,保证相关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后勤管理处
(一)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后勤发展计划和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二)保障全院学生的膳食供应和饮食卫生。
(三)统一管理学院车辆,负责自有车辆的维修、保养,根据需要租赁社会车辆,保证学院正常用车。
(四)校园内的卫生保洁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五)学院教职员工的基本卫生医疗、保健、健康咨询、防疫等服务工作,规划用好学院的医疗经费。
(六)学院公用房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七)学院水、电、暖、煤气、道路以及其它各种基础设施的保障、维修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保卫处
(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拟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学生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院内部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学院内部消防、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的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七)重点人员和暂住人口、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校内户口的申报、迁移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离退休工作处
(一)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去世的善后事宜。
(四)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车辆,提供相关保障。
(五)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建设规划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和执行学院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根据学院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三)学院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立项、设计文件编制、报批报建、施工管理以及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基建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等内容采购的技术资料准备与制定。
(五)基建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一审的造价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合同、审计结果,办理基建项目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手续。
(六)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管理工作。
(七)根据学院建设规划和要求,对学院涉及既有建筑翻修改造、布局更改、房屋装饰、功能提升等项目的方案进行审核;对学院市政类项目(包括道路、管线、管沟等)改造与使用等项目的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根据建设法规与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对需要进行方案审核或备案的项目,提出实施指导意见和资料归档意见。
(九)检查学院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资产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国有资产、采购招标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国有资产、采购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资产配置规划,审核、审批资产购置计划。
(三)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清查、统计、调拨、处置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学院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处置学院内外部产权纠纷。
(五)办理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出售、担保、抵押等审核或报批手续;对资产、资源占用单位的有偿服务活动实施监督。
(六)参与土地利用和公有房屋及构筑物建设、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论证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的审核、购置、验收、入库、调配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学院采购工作和招标工作。
(九)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和资产管理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十)组织并实施各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在供应商和项目部门初验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性质类别确定组建验收小组验收或项目部门自行验收。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就业指导处
(一)依据国家招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实施。
(二)编制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信息、方案。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及面试体检体测和录取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
(五)开展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各种招录(聘)活动。
(六)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七)学生档案组建、管理和转递。
(八)招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九)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站的管理。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督查处
(一)对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重大决策以及学院党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三)上级领导、学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四)“书记(院长)信箱”的督办工作。
(五)督查工作的调查研究。
(六)警容风纪的督导、指导工作。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审计处
(一)依据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及公安部、教育部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学院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对学院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按规定对学院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三)对学院工程预决算、合同招投标、大型采购等各类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服务。
(四)对学院内有经济活动的部门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学院内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任职届满和离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教学机构
二十一、侦查系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本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和学生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参与办案、服务实战部门。组织教师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系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治安系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本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系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刑事科学技术系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本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系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四、经济犯罪侦查系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本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系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交通管理工程系
(一)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制定实施本系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
(二)本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作。
(三)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系实验室或实训室。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七)本系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八)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系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九)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和本专业特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六、专业基础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本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心理咨询,从专业角度、技术层面,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部实验室或实训室。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七)本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八)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部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九)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七、公共基础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本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部实验室和实训室。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部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八、外语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本部党建工作、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承担基础英语、警务英语、涉外英语、视听英语等教学任务。开展实训教学,按规定使用英语语音室。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和教师评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动员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或到高校进修学习,广泛开展学术和业务交流,丰富教学和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九、法律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本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使用本部实训室。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部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本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部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一、实战技能教研部
(一)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本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本部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按规定管理、使用本部教学场馆。
(五)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部门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一线调研、锻炼,外出进修学习,开展各种学术和业务交流活动,丰富教学、科研内容,服务教学和专业人才培养。
(六)本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育计划,做好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指导,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
(七)根据学院规定,组织实施本部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八)承担学院批准的训练、比赛任务,负责学院运动会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本院教职工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
(九)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训练设施的规划建设,拟定学院教学、训练、健身等场馆、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落实、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使用、管理相关教学、训练、健身等场馆、设施。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二、干部培训部
(一)在职民警培训的教学、管理、科研和后勤保障。
(二)各类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安排。协同有关教学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监控。
(三)各类培训班次的学员管理。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度,保证正常的培训教学秩序。
(四)管理和维护教学、训练用教室、场地和相关设施。
(五)为各类培训班提供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
(六)制定在职民警培训教育训练专题研发、现场教学、兼职教官等管理办法,组织干部培训科学研究。
(七)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各类在职民警培训任务。
(八)承担全国首任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的日常工作,完成基地培训任务。承担公安部有关部、局交办的相关培训任务。
(九)承办函授教育和相关成人教育事务。
(十)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三、外警培训部
(一)根据公安部、商务部计划安排,组织各类外警培训班次。
(二)科学安排各类外警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外出考察,协同有关教学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监控。
(三)外警培训班次的学员管理,协调处理外警学员事务。
(四)开展国别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交流,组织对受训学员的回访、调研工作。
(五)组织、协调外警学员与学院在训民警、专业教师进行座谈、交流。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科研机构
三十四、公共安全研究所
(一)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公共安全研究工作计划。
(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三)围绕公安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四)加强与基层公安机关和其他公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以警务工作为主题的学术研讨或征文活动。
(五)提出科研课题建议,支持、指导专业团队进行前沿性学术研究。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教辅机构
三十五、图书馆
(一)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建议,统筹协调、合理使用学院文献信息资料。
(三)学院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编目、流通、阅览、推荐等工作,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四)制定、实施馆藏图书文献数字化、自动化建设规划。
(五)组织读者入馆培训,开展信息素质教育。
(六)加强馆际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七)开展各种形式读书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六、实验中心
(一)根据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规划及教学计划,会同教务部门、有关教学系部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实验室设置方案。
(二)实验室整体管理及设备、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检查,组织实验室的评估、检查、评比工作。
(三)根据教学需要,编制实验教学设备、材料等物资的购置计划及年度设备经费分配方案,做好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四)实验教学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协助各系、部做好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物品申报工作。
(五)建立健全实验设备帐、卡,做好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专职人员及实验教师的防护工作,编制、供应劳保用品。
(七)全院实验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七、现代教育中心
(一)学院智慧校园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以及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维。
(二)校园网、数据中心、校园一卡通及其相应弱电系统、配线间和机房等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运维管理,以及网络终端接入服务。
(三)学院教学多媒体设施和会议多媒体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
(四)精品课程、微课、课堂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源的摄录。
(五)学院影像资源的整理归档、转换编辑、管理运用等工作;储存各类教育信息资源,建立教育教学音像和网络教育资源库。
(六)校园网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七)学院固定办公电话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八)学院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服务。
(九)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的音响保障。
(十)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密工作的技术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十八、学报编辑部
(一)制定学报发展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印刷和发行。
(三)配合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培养院内作者群,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四)稿费的计算、发放,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五)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 群团机构
三十九、工会
(一)履行工会工作职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推动加强教工队伍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结合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四)组织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展新会员和进行会籍处理,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帮困及在职教职工去世的善后事宜。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十、团委
(一)制定年度和学期共青团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优良的院风、学风。
(三)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四)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工作;负责发展优秀青年入团工作。
(五)负责团的宣传和纪律检查。
(六)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开展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等活动。
(七)配合院党委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使用和管理大学生活动中心。
(八)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指导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
(九)根据学院对创新创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学校现有创新创业工作资源,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规划与方案,构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实践训练体系,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
(十)学生会、团代会的筹备、会议组织、换届等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十一、妇女工作委员会
(一)拟定学院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与妇联工作有关的建议和要求。
(四)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加强妇女群众的思想教育,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