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12月25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山东警察学院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2012〕61号),山东警察学院目前的内设机构为:
一、党政管理机构(14个)
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装备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组织宣传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东校区综合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就业指导处、督查处。
二、教学、科研教辅机构(分别在10个和5个以内设置)
教学机构10个: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专业基础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法律教研部、政治理论教研部、实战技能教研部、干部培训部、外警培训部;
科研教辅机构5个:公共安全研究所、图书馆、实验中心、现代教育中心、警察特技训练中心。
三、按照规定设置机构(5个)
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工会、团委。
四、自2005年以来还设有直属机构(1个)
学报编辑部
五、临时机构(2个)
东校区管委会、基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