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11:03  点击:[]

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 作体系,保证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是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临 时出现重大变故需要经济救助的学生所进行的经济救助。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根据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情况,在资助 专项经费预算中划拨相应的资金作为特殊困难补助经费。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发放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坚 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特殊困 难补助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 助:

(一) 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

(二) 学生父母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学生学费、生活费无保障,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的。

(三)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的医药费数额巨大,家庭经济无力承担的。

(四) 学生遇到其他突发性特殊经济困难,需要特别资助 的。

第六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设定特困补助档次及额度,

特殊困难补助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

第七条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程序:

(一) 特殊困难补助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开 学后进行。

(二) 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报请大队长 进行初审。

(三) 各系学员支队在大队长上报意见基础上进行集中研 究,形成本支队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意见报系党总支进行审批。 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 复核,统一确定特殊困难补助名单及特殊困难补助档次。报主 管院领导审批后,形成本学年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发放意见。

(五)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名单及特殊困难补助档次在全校范围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财务装备处办理特殊困难补助发放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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