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规定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10:58  点击:[]

     

山东警察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规定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要求,我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格审查与合同签订工作由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实施。学院有关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贷款学生条件审查

1. 经过我院资格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其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生活基本费用。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贷款学生资格审查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贷款需求的均可提出贷款申请。

2.各学员大队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中队主要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贷款申请同学的家庭状况和现实生活状况、消费水平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中队分配的贷款名额确定本大队贷款人员名单,并将申请贷款同学名单在大队予以公示。

3.大队长对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审查,汇总至支队。各支队对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进行统一审核,按照本系名额数量确定本支队贷款学生名单。

三、具体贷款工作程序

1.学生在校申请阶段。

每年5-6月份,由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下达贷款额度,组织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并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统一录入并上报贷款学生信息。

2.学生暑期办理阶段。

学生在暑假期间在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

3.录入回执信息阶段。

学生暑假开学返校后,统一上交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信用助学贷款网站统一录入学生的学费信息。

4.审批发放阶段。

国家开发银行审查各县批次贷款合同,并进行复核审批后,一般于11月底按学校录入的学费住宿费金额划至高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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