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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修订)

时间:2014年11月04日 15:52  点击:[]

     

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山东警察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办法》。

  (二)公开形式

  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山东警察学院警院快讯》《山东警察学院大事记》;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院内师生员工以及院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www.sdpc.edu.cn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网站检索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和院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山东警察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山东警察学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学院的受理机构为本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2606178,传真:0531-82606178

          0531-819525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办公室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dyk@sdpc.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院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山东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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